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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須知

如不幸遇上交通意外,閣下應該 :

  1. 立即停車,保持鎮定,避免與對方司機追究責任上之問題。
  2. 如有人受傷,請立即通知警方及召救護車,警方將會紀錄意外的詳情。
  3. 如意外中引致政府公物受損或車輛嚴重損毀,無論雙方有否交換資料,亦必須在意外發生後24 小時內報警求助。而在未得警方授權下,任何人士都不應移動或干擾涉及意外之車輛。
  4. 與對方司機或任何有關人仕交換以下資料 :
    1. 姓名
    2. 駕駛執照號碼
    3. 地址
    4. 車牌號碼
    5. 車主姓名及地址
    6. 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
  5. 盡可能繪畫意外地點的草圖、肇事車輛意外前後的位置和路面的情況 (照片亦可) 。
  6. 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有關這次交通意外的發生和盡快填寫由保險公司提供的意外報告表格,並由車主及肇事司機簽署作實。假如車主不在指定期限或適當期限內填交報告,承保公司可引用條款不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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